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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福建再曝质量违法、售假等十个典型案例

2020-02-01 12:13:32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微信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全面进入“战时状态”,持续开展对超市、药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口罩等防护用品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迅速查办了一批质量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虚假宣传、广告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案件,有力地维护了防疫用品市场秩序。截止2020年1月31日,全省共查处口罩等防护用品相关的案件229起,现公开曝光一批防控疫情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一

  1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福建修园堂康养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公众号“修园康养学院”发布的一篇文章中宣传该中医馆推出一款“修园堂防冠I号”茶饮,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一定作用。经查,该茶饮是为该中医馆自行配制,对新型冠状病毒并无预防作用。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撤掉公众号文章,并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30日上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思明区局提供的线索,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涉嫌销售假冒3M口罩的厦门市湖里区鹭明晟五金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该经营部隔层货架上4盒共计100个3M口罩(型号9002V)。经过深入调查,追根溯源,共查获涉及四个型号的涉嫌假冒3M口罩数量合计4500个,并销往各批发商。经连续作战,现已查到下游经销商5家。经初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批3M口罩印刷字体模糊,包装粗糙简陋,当事人自己承认,非正牌厂家生产。经联系3M公司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比对,判定上述口罩为假冒3M口罩产品。当事人销售假冒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对查获的口罩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三

  1月27日,漳州市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建聚芝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云霄云陵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口罩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且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手续,数量共计150袋(每袋28只),当事人销售“三无”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待售的4200个口罩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案例四

  1月28日,根据举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凤里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狮市百信堂医药有限公司振兴路分公司经营口罩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向消费者售卖一次性口罩,货架上摆放了2袋(计80个)待售一次性口罩,袋内口罩包装上无任何标注,在口罩外包装纸箱上只标注了“蔚穠四层活性炭口罩、强效型 well knoll NO.1001EX –MASK QTY:2000PCS ISO9001:2008 ISO13485 LOTNO:20171115”字样,未发现纸箱上标注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口罩标价为3元/个,当事人销售未在显著位置标明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的限期使用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1月30日,三明市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到沙县婴为爱母婴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吴某某为宣传店内产品“抗力一号浓缩乳清蛋白粉”,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没有特效药,只能激活自身免疫力来对抗病毒,乳铁蛋白,被称为天然的抗生素,大家一定要喝起来”、“这个病没有特效药,也没有快速的解决办法,只能靠激发自身免疫功能去对抗!提高免疫力就是特效药,找我买乳铁蛋白益生菌有效提高免疫力”、“卫生部终于承认了:营养保健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内容的广告,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

  1月26日,三明市明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对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八零一店涉嫌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要求消费者“要购买其它产品才能购买口罩”,并被消费者用手机录像发到网络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违反了《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明溪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1月3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莆田市财满满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经营的“财满满保健用品专营店”店铺商品页面中发布:“医用外科手术专用含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液75预防冠状病毒杀菌医疗”、“可杀冠状病毒10秒速干杀菌世卫推荐配方杀菌率99.9%抗菌护肤二合一可灭H7N9流感病毒”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涉嫌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正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全面调查处理。

  案例八

  1月26日,南平市浦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南平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线索,立即对位于浦城县文化路永久绿洲豪庭14幢1014号的沉默家私房小烤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者通过微信方式在网上销售一次性无纺布口罩(无外包装标签标示)。经查:截止2020年1月28日,累计销售5000个,货值金额5000元,违法获利400元。当事人销售无外包装标签标示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并将“普通口罩”冒用为“医用口罩”,涉嫌构成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三无”医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现已调查终结,拟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违法所得5倍处罚即2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2400元。

  案例九

  1月26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狮市德兴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店内发现了19个“3M”折叠式防颗粒物口罩(型号:9001V),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口罩是向商标所有权人或授权单位购进的证明,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十

  1月3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后到平潭惠又佳医药公司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并销售11280个无合格证明无生产日期口罩,案值达33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无合格证明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

  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理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正警告顶风作案经营者,监管利刃出鞘,不要心存侥幸,违法必究,严惩不贷。

  广大群众遇到或发现同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拨打12315电话!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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