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福建在行动!
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福建在行动!
省财政厅
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6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给予明确。
一、省内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各级预算单位在实施疫情防控采购项目时,应当确保采购质量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过程材料和凭据的管理,备注“疫情防控采购项目”,以便事后做好统计登记。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投诉检举处理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将区分疫情防控采购项目。对疫情防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不再按照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的标准进行检查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全省交通运输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24小时值班值守,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
全面停发进出我省省际客运班车、包车。
加强联防联控,严控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在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求立即通知最近设有留验站的车站、港口客运站做好留验准备。同时,督促有关运营企业立即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对与病例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通过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
在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和车站、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因地制宜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病措施。
保障应急物资、医患人员运输优先通行。
省林业局
1月21日以来,省林业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1月25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分别于1月21日、22日、25日、26日4次下发文件,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涉林防控工作。
加强巡护监测
强化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
加强人工繁育场所管理。
加强宣传教育。
省医保局
根据省医保局消息,福建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防控相关药品已开通绿色通道。现平台挂网产品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医疗机构可在省级平台实行应急采购、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各医疗机构联络员连日来加强与对口医疗机构逐一确认疫情相关药品供应保障情况,根据需求加大协调力度保障临床用药。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相关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督促各生产、配送企业严格按规定落实订单响应,优先保障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供应,同时强化药品配备,多渠道组织货源保障临床使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这两天,“大米供应将出现紧缺”“大米可能要涨价”的消息在我省一些地方流传,不少超市或商铺内,出现了群众抢购大米等现象,一些地方的商铺甚至还出现大米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针对此现象,我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第一时间派人了解市场供应情况,维护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出辟谣公告。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宁德、三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经过了解,当地市场上粮食供应充足,能够满足群众正常需求,各地储备粮也能保证供应当地居民较长一段时期内的消费需求。
省森林公安局
根据省领导指示和公安、林业部门的部署要求,从1月22日至4月30日,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行动”,重点对四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开展检查。
全省各级工会
连日来,我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行动起来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为一线医务人员送温暖、献爱心。
据悉,全省各级工会下拨100万元资金,用于慰问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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