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视线|药品采购新政落地福建之后
2019-09-18 09:07:36 来源:福建日报
医保向中选药倾斜,约束和激励并行
我省明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各公立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其无须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便可直接在省级平台进行采购,并确保1年内完成约定的采购量。同时,将试点工作落实情况与医保结算、考核和医院绩效挂钩,保障试点工作落实。
为提高医生开药积极性,我省在保障医生合理薪酬水平、切断“以药补医”链条上下了功夫。省医保局自去年10月组建后,建立了以医保部门为主、医院管理部门配合的调价机制,科学测算价格空间,动态调整医院收入结构从以药品收入为主向以医疗服务性收入为主转变。
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价金额为41.8亿元,为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医保全额跟进报销。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医改走在全国前列,全省跟进‘47’带量采购也是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有助于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医药、医院、医保三方的价值共赢,提升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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