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又见“开门杀” 一骑车老伯被撞飞头部受伤
□律师说法
“开门杀”责任如何划分
开车门导致的事故,开车门者必然负有较大责任,但不代表其一定要负全部责任,驾驶员、被撞者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案件仍需具体分析。当开车门的当事人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要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分责,就驾驶人而言,要看其是否违章停车,有无提醒乘车人员尽到观察义务;就开车门的乘车人员而言,则要看其是否真正尽到了观察义务。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盛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在实践中,如果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均是由司机一人开门导致,那么将由司机一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如果骑车人倒地后,是因为后方驶来的车辆造成损害后果的,那么应由双方分别承担事故责任。但在承担民事责任过程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相应规定,判定双方的民事责任。
□延伸阅读
一个简单动作酿悲剧
●7月14日,张家口警方公布一起开车门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驾驶人将车违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下车买烟。坐在后座的妻子发现有车辆鸣笛,便想换到驾驶座上挪车,结果没留意后方便打开车门,一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正好行驶到这里,与打开的车门相撞,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家口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车辆的驾驶人和开车门的乘车人共同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广东省三水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今年年初凌晨,叶某在广东省三水区一交叉路口的右侧停车位停车,当其打开驾驶位车门时,适逢外卖小哥何某驾驶电动车同向行驶而来。何某与叶某的驾驶位车门碰撞后,倒地受伤。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月9日18时,漳州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平和县坂仔镇梨洋村路段,停车开车门时,碰撞同向行驶的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致摩托车向左侧摔倒。随后,摩托车又与同向的小型轿车发生二次碰撞,造成摩托车车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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