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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又见“开门杀” 一骑车老伯被撞飞头部受伤

2019-08-06 11:41:07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8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晓婷 黄晓燕 通讯员 王唯佳 梁於成)昨天早上,发生在泉州市区的一起事件,让“开门杀”一词再次引发热议。

  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车,后排乘客开门瞬间,撞飞了一名骑电动车的老伯,老伯当场摔倒头部流血,好在并无生命危险。

  但昨天下午,鲤城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案件,同样是停车、开车门、下车的动作,这名坐在驾驶室副座的乘客,手一推,就推掉了一条人命。

  副驾乘客开车门获刑 司机同担责

  天气炎热,下车买瓶水解渴,是再正常不过。可泉州男子周某,却因这一次开门,导致一人死亡。不仅驾驶证被吊销,还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昨日,鲤城交警大队通报了该起案件。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31日。据民警介绍,当天中午11点20分,驾驶员刘某开车搭载同事周某、李某,沿鲤城区浮桥街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在鲤城区浮桥街友谊超市路段等红绿灯时,坐在驾驶室副座上的周某,突然想下车买瓶水,打开右侧车门时,车门碰撞到正好经过此地的二轮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黄某受伤倒地,后因重伤抢救无效身亡。

  经鲤城大队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乘客周某应承担本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承担次要责任。事发后,周某、刘某及其所在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家属39万元,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上个月12日,本案经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交警部门还依法吊销周某机动车驾驶证,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后排乘客突开车门 骑车老伯被撞飞

  昨日上午8时40分许,在泉州新门街歌剧院路段,一辆停在路边的红色小车开门瞬间,撞飞骑电动车的老伯,所幸老伯并无生命危险。

  据在鲤中派出所临时服务大厅上班的户籍民警王晓云介绍,昨日上午8时40分许,她突然听到外面很大的碰撞声,又听到有人大喊“出事故了”,她赶紧冲出服务大厅,只见一位花白头发、上了年纪的阿伯仰面倒在路上,后脑勺不停地流血。

  王晓云赶紧掏出纸巾,用手捂住老伯流血的伤口,值班民警吴剑雄也闻讯出来维持现场秩序,并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过,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从鲤城交警获悉,红色小车司机张女士载着公公蔡阿伯至事发地点时,坐在后座的蔡阿伯下车时没有注意看过往的人车,径直推开小车左侧后座车门,撞上了骑着电动车从临漳门方向驶过来的老伯。

  随后,120将受伤老伯送至泉州兴贤医院治疗。昨日上午11时许,在泉州兴贤医院急诊科,急诊医生向海都记者介绍,受伤老伯姓辛,送到医院时,意识较为清晰,他们对其头部受伤位置进行缝针处理,辛老伯生命体征平稳,应家属要求已办理了转院。

  事发后,鲤城交警介入,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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