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将施行新规 调整部分提取贷款政策
【提取】
[变化1]
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建大修自住住房
住房所在地必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新政执行时间:7月1日起
原政策规定,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该自住住房所在地可以在本市,也可以在异地,无限制。此次政策调整后,该自住住房所在地须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政策调整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目前厦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打击套取行为而采取的措施。据了解,今年以来,在本次厦门调整政策前,全国许多城市如北京、广州、杭州、合肥、西安等城市早已陆续收紧了异地购房提取政策。
[变化2]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厦门
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封存” 满半年方可提取或异地转移
新政执行时间:即日起
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这一政策调整,也是按照建金﹝2018﹞46号文件的要求,将从源头上减少套取投机行为,保障刚需职工的利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特别强调,对于真正离开厦门的职工,在落实政策实际操作中将把便民放在首位,避免职工来回奔波。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心已开办网上提取和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确已离开厦门的,可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或提取,无须再回厦门办理:例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开通手机App、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支付宝等渠道全程网上办理离厦提取业务,外地户籍职工离厦后确实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在异地使用手机或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入其个人储蓄卡。此外,职工如果在异地继续缴交,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在异地中心直接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原规定“外地户籍职工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按本提取事项申请提取”及“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两项政策将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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