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包装雷同、一字之差……记者梳理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2019-04-28 08:48:47  来源:法制日报
  

  法规集市

  商标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老胡点评

  随着创新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价值中的占比越来越重,而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林林总总、令人眼花缭乱、竞争激烈的众多商品中,大多数消费者依靠自己对于商标的认识和信赖来作出判断和选择。

  于是乎,一些企业便企图不劳而获、投机取巧,通过仿冒他人商标获得不法利益。而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方法也在不断翻新、变换,一些企业企图浑水摸鱼、钻法律的空子。

  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仅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事实上更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往往是利用消费者对于名牌商品的信赖进行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不只是一般的违法和缺乏诚信,而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针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不断翻新、变换,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应当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和手法,织密法网、补牢漏洞、扎紧笼子,绝不给那些企图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侵权企业以可乘之机。消费者和商标专用权人同样应当增强警觉、擦亮双眼,遇到假冒商标的行为要注意搜集证据、及时举报控告,使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翟小功 胡勇)

【责任编辑:陈颖】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