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崩被困全部获救 领队称此次徒步活动并未备案
追访
此次探险未进行备案
领队称活动是个人行为
北青报记者在工商信息中查询到,该领队所属的是新疆某户外运动俱乐部,该俱乐部法定代表人为罗能岩。工商资料显示,该俱乐部注册于2017年3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而罗能岩的电话和领队“树”的相同。
4月9日,北青报记者询问领队该探险活动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领队称,该活动未向有关部门备案。“没有备案,是我们的一个错误,它这个(活动的)海拔危险度没有达到。”领队说,“活动是在微信群里个人约的,跟公司没有关系。”
一位救援人员对北青报记者称,4月5日徒步团队到了现场后已经开始下雪,但还要上山,该路线也是狼塔V线的一段,但是有一段路线经过创新,也因此遇到危险。救援人员称,这个季节里山中时常会下雪,但是雪凝不住,遇到一些动静就可能引发雪崩,当地人都不会在这个时期上山。
提示
切勿为寻求刺激冒险上山
不提倡无节制的户外运动
随后,北青报记者就该项探险的资质问题询问昌吉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体育科,工作人员称,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机构进行的特殊体育项目或活动,需要向部门进行审批,而该公司在体育科无备案。
北青报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助性户外运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看到,户外运动团体组织应当依法经工商或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在高度危险户外运动线路,或者在有潜在危险的其他区域进行自主性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应当制定具体活动预案或计划,向当地户外救援团体报备,同时告知参与者。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举行登山活动的团队应具备一定条件,如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队员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等。
救援人员呼吁不要为了寻求刺激冒险上山,不提倡无节制的户外运动。
(文/本报记者 郭琳琳 张夕 统筹/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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