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漳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上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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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按月还贷啦
4月1日起执行
每月15日为划款日
为更好服务群众,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的需求,4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公积金可以实现按月还贷。
申请对象
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的申请对象,是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包括该笔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
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人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二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两个条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借款人还贷银行卡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面签《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协议书》后,将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还贷金额,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
报账式冲还贷划款日为每月15日
所有申请人冲还划款的总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且划款后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应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划款日为每月15日。
报账式冲还贷发起后首次申请报账式冲还贷的,当月受理,次月发起冲还。报账式冲还贷变更在每月15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在每月15日之后申请的,次月生效;每月15日不办理报账式冲还贷变更业务。
报账式冲还贷开办后,在早期旧版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已办理并仍处于生效状态的“逐月冲还贷”账户仍可继续冲还,但统一调整为新版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下的“报账式冲还贷”。
这个问题需注意↓
此外,处于报账式冲还贷生效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除系统原因外,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遗失或冻结,申请人未及时申请变更卡号的,住房公积金系统仍按原卡号冲还,产生的资金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报账式冲还贷停冲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
(记者 陈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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