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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得起的学补不起的课 补课为何“热度”不减?

2019-03-26 09:59:25  来源:泉州晚报
  

  部门

  有偿补课违反规定 采取措施严厉查处

  市区某中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校长告诉记者:“不少诱导学生补课是老师个人行为,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办学,不容许开补课班、为民营培训机构招生等违规现象发生。如果有违规现象发生,我个人是支持学生向学校或者媒体投诉。”

  对于有偿补课,教育部多次发文禁止。早在2015年11月,泉州市教育局就组织泉州市6.9万名中小学教师签字承诺不有偿补课。

  这几年来,我市也查处不少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2017年,惠安三中4名教师在惠安县城一小区的一套房内,给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补课,收取16位学生补课费用共计29300元。该补习班于当年7月20日被查处停办,补课费全额退回给学生家长。

  2017年8月4日,安溪县教育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城区两处有偿补课举报点进行查处。调查组在凤城镇天骄幼儿园,当场发现铭选中学教师肖某正在该园三楼教室内,为来自9所不同学校的29名学生,进行初升高衔接物理科补课;另查出铭选中学教师陈某也参与并负责化学科补课。经取证,该补习机构组织者向学生收取1800元、2000元不等的费用。安溪县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将3名教师调离原工作单位,还提出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3名教师涉嫌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作进一步处理。

  2018年5月,泉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市直学校一名党员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诫勉谈话。“有偿补课问题暴露出你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方面的不足,利用自身职业特点谋取私利,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希望你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深刻检讨并吸取教训,坚决抵制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泉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教育局提醒,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广大教师务必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存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用实际行动践行师德规范。”

  采访中,一位教育界资深人士建议,如果有个别老师违反了师德师风要求,上课时不讲重点,而在课后有偿补课中再讲之前不讲的课程重点,相关部门就要严厉查处,对这种害群之马,发现一人就要处理一人,并且要严厉处罚,以儆效尤,绝不姑息养奸。

  (文中受访的学生和家长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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