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
细化治理步骤
针对历史遗留的问题。首先进行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并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整改方案。其次,从实际出发,分情形移交,根据小区项目取得用地批文时间(指出让合同签订或者划拨决定书的时间)为界,结合《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使用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移交。
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取得用地批文的城镇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在交地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
划定治理时间表
《方案》要求,201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底排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对已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移交手续;2019年12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加强治理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并在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联合办公室,加强治理工作的协调。
落实责任分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治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编制幼儿园布局规划、公办学额扩容计划,特别是学额缺口较大的县(市)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要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宣传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治理措施,发动广大群众监督配套幼儿园使用情况和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91—83336611。
加强督查问责。对各县(市)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在治理工作中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以及漏报、瞒报、少报的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对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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