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票”在网络上对外销售 部分买者称遭诈骗
长润影视中心销售的电影版票购买流程(网站截图)
记者致电甲方长润影视留在合同上的固定电话。对方表示,《狐踪谍影》的电影版票已不再销售,电影正在制作中,还没有上映,“这个项目肯定是真实存在的,但是能不能赚钱,能赚多少钱,这个谁也不能保证。”
长润影视负责品牌宣传的负责人称,他们发行电影版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是融资行为。但发售了多少电影版票,募集了多少资金,对方没有正面回应。负责人说:“我们不是融资,我们完全就是电影行为。我们不可能募集这些东西的。因为不存在什么融资。”
那么,所谓的“电影版票”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是否需要金融或者电影发行部门的审批呢?
一位从事电影制作和发行的业内人士透露,影视投资极少有这样的操作,“一般常规的做法是找到制片方、出品方、发行方,把有资源的投资方绑定在一起,很多人还是愿意选择圈内的,这样绑定有更好的资源。”
这位业内人士还表示,电影专业的毕业生拍摄毕业作品时,多是采用众筹的方式拉投资,但一般金额较小,是纯粹的资金支持,没有任何回报,更没有分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圈外人选择电影投资须谨慎。“电影投资十个项目中只有一个回本就不错了,而且很多打着融资的旗号,比如融资一千万元,制片人就收取融资的10%或者20%,也不管片子的好坏,这样的行业乱象前几年是比较明显的。”
另一位资深电影电视剧编剧也告诉记者,她从未听说过“电影版票”这种投资电影的形式。由于电影发行不可控的因素较多,她认为,非主投方发起的“众筹”和“版票”都是不靠谱的。她说:“正规的大平台公司是比较少用这种形式的,它们不会去做金融产品,因为风险会比较大。”
记者在知乎、百度贴吧等社交网络平台搜索发现,有不少网友发问,“电影版票”是不是一种新型骗局?是合法的影视融资还是电影投资骗局?很多人也在问,长润影视发售的《狐踪谍影》电影版票是否靠谱?
根据长润影视中心和电影版票购买者签订的合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认为,合同里虽然写有很多版权方面的条款,但归根到底,“版票”只是他们募集资金的一种手段。王辉说:“虽然从字面观察,它是通过对电影作品版权的预售,使购买者能够共享电影版权,并在电影上映后根据票房等情况获得一定比例的分红,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募集资金的手段。”
王辉认为,“电影版票”的做法如果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不仅能够推进电影的市场化运作,还能为电影业繁荣起到推动作用,但如果募集社会资本行为的发起者并非影片出品方,或并未得到出品方的有效授权,或在募集资本的过程中,出现了夸大或虚假宣传等情况,就会对行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甚至涉嫌犯罪。王辉说:“根据合同法规定,当长润影视面向社会发出如此信息时,它就发出了合同的要约。如果要约发出前,长润影视并没有邀请到相关明星参演,且在投资额、导演等方面虚假宣传,并向公众作出虚假承诺,则涉嫌诈骗,相关人员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律师认为,公众首先应该认清电影版票的法律性质,“电影版票”应属于金融产品。他说:“电影是融资项目,门票是凭证,利息、分红即为投资回报。只要是金融行为一定是要纳入监管,发行的金融产品也需要进行核准或备案。所以,制片方如果没有经过批准,通过出让部分投资的方式,发行版票的行为就应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法集资。”
李亚表示,电影版票购买者如要维权,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昨天(2月28日),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宣传部门获悉,相关部门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究竟长润影视的电影版票如何界定?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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