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21条措施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
福州新闻网2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提高月基础工资标准,建立荣誉津贴制度,设立“环卫工人关爱月”……记者25日从省总工会获悉,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总工会会同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提高环卫工人收入水平、落实环卫工人社会保险待遇等8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21条措施,可谓“干货满满”。
我省现有城镇一线环卫工人6万多人。多年来,我省各级工会把环卫工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持续推进权益保障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改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一线环卫工人的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1400多元/月提高到2018年的2500多元/月,全省环卫工人意外伤害险保额基本提高至60万元。
《若干意见》最大亮点是提高环卫工人的收入,指出环卫工人基础工资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提高到130%,岗位津贴标准从每人每日5~10元调整为10~15元。
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和子女就学问题是《若干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文件指出,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予以优先分类保障;盘活政府闲置公房用于环卫工人居住,就近就地帮助环卫工人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各地按照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就近入学,与就读学校当地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在环卫工人的安全健康保障方面,《若干意见》明确,用工单位在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再补充购买不得低于60万元/年保障额度的商业保险;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环卫工人专项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的环卫工人,优先考虑工会建档困难职工。
在改善劳动条件方面,《若干意见》明确要从源头控制城市垃圾产生、提高环卫机械清扫率、加快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卫工人室外作息用房规划和建设等措施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原则上按清扫保洁服务半径0.5~1.5公里设置1座环卫工人休息场所。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若干意见》,今年起每年10月为我省“环卫工人关爱月”,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多形式关心关爱环卫工人活动,帮助环卫工人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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