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严控烟令发布 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禁烟
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禁烟
目前深圳禁烟场所主要在室内,公交站台等一些场所虽属室外,但是聚集人群较多,等候时间长,公众对此类场所吸烟行为投诉较多。
为保护公众健康,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场所,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深圳市控烟办之前随机抽取全市72所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调查显示,九成学校周边有烟草销售点。对此,此次条例修订专门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个人违法吸烟最少罚50元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500元。一些烟民却以“未经劝阻”为由逃避处罚,待执法人员离开后仍旧燃起香烟。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有关部门控烟执法人员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当前控烟条例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曾表示:“针对场所的罚款太高不好落实,且都是首次责令改正,若逾期不改才处以罚款。”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做出修改,规定“设置吸烟点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二万元罚款。”
同时,对于现行条例中:“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相关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修改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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