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等11城开展试点药品集中采购模式 平均降价52%
首次带量采购 药企预期明确 营销成本降低
以前,因为回扣的存在,我国患者不管是吃国外原研药还是国产仿制药,都要付出高昂的成本。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有关负责人说,大量仿制药品留有巨大的回扣空间,导致价格高企。而以往药品集中采购量价不挂钩,采购分散,竞争不足,监管不够严,政策不协调,药品招、采、用、支付各在一个部门,仿制药追着原研药定价……这些原因综合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试点方案设置了落实带量采购的重要规则。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梁鸿认为,带量采购解决了流通环节抬高价格的核心问题。“过去的招采办法,企业必须在流通环节上砸成本,才能让药品卖出量。带量采购,让药企有了明确的预期,生产、包装、营销等成本都能得到降低。”
带量采购并不是我国首创,而是国际通行做法。此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我国屡次被提及,但均没有落实。此次,为何能得以实现?
原来,带量采购不仅仅是概念,更是一整套系统。上海市医保局医药采购处副处长龚波介绍,上海带量采购的品种之所以能从最初的3个增至21个,其原因不仅是确定用量,还在于自建了一套药品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并用医保资金预付给药企,作为货款周转金。“确定用量、药品质量综合评价、医保周转金,还有切入医院临床HIS系统的监管系统等,这些使得带量采购真正落到了实处。”龚波总结道。
上海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所长章明介绍,借鉴上海经验,此次试点采用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组合措施。选择11个药品用量较大、市一级医保统筹的城市,委托联合采购办公室来开展,具体工作由上海药事所承办。另外,国家已经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这也给此次试点带来了巨大的有利条件。
首次国家牵头 留出选择空间 确保质优价廉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国家层面成立了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中度如此之高,并由国家来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这在我国尚属首次。
2017年开始,福建省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推出了采购价、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标准三个价格。由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价格谈不下来,会出现价格倒挂现象,让医院叫苦连天。再加上原料药垄断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价格倒挂现象更加普遍。
“以往的药品采购,最大的问题是以省为单位采购。每个省的用量只占全国的一小部分,谈判砝码不够强,导致了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倒挂问题。”福建省医保局处长张煊华说,“但是,如果全国一盘棋,就可以把采购价格降下来。”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常峰说,4+7城市的集中采购,并不是单一货源,而是留出了一定的非中标用量,给医院用药一定的选择空间。中选规则上也做了精巧的设计,区分充分竞争、不够充分竞争的药品,设定降价比例和区间,确保中选药品质优价廉。
目前,4+7城市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已正式公布。福建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联采效果非常好,建议将该模式推广到别的区域,扩大到所有品种,并将耗材纳入招采范围,防止同一通用名下其他替代药物出现,架空改革成果;同时,完善一致性评价之后的临床疗效评价,推行医保支付改革,及按病种付费、DRGs付费、按人头打包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此外,结余可以留用,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
试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还有一系列配套工作,如确保企业回款,医保预付30%货款给医院,鼓励医保直接结算;根据中标价和原研药差距,制定支付标准;总额预付额度不扣减,结余留给医院。同时,采用协议管理,加强监测,药监部门确保质量,卫健部门确保使用,不能因为药占比考核而影响药品使用。(记者 李红梅 申少铁 邱超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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