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来物种登陆中国:超半数外来有害物种系人为引种
目前,《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中的52个物种和区域性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初步摸清了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的本地情况。除台湾、香港、澳门三地外的31个省(区、市)均有外来物种入侵发生。在调查的全国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中,入侵县域达54.09%。
“外来物种入侵对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甚至对人类健康及社会活动都会产生一定影响。”陈宝雄介绍,一些外来物种入侵农田、牧场,导致农作物、林木、牧草减产,造成经济损失,比如马铃薯甲虫可导致马铃薯减产30%—60%,甚至绝收。此外,还会产生检疫、防治及根除等巨额费用。
“豚草具有强大的根系和巨大的地上营养体,对栽培作物及野生植物都有明显抑制作用。豚草的生命力、竞争力及生态可塑性极强,能迅速压倒其他一年生植物,易形成豚草单一群落,严重破坏本地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物种多样性。”张国良说。
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在其过去或当前天然分布范围之外引入和传播会威胁生态系统、生境或生物多样性的物种。
陈宝雄说,外来入侵物种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本地原来没有,二是造成了对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危害。比如红火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被蜇咬人员有烧灼痒痛感,或出现荨麻疹或丘疹、水(脓)疱等。此外,红火蚁入侵对本地生物多样性具有严重影响。来自美洲的巴西龟生存能力极强,在它们生活的水域,对当地乌龟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并非所有外来物种都是有害的,正确引种可以增加生物多样性
“很多粮食作物、蔬菜、水果,像玉米、马铃薯、甘薯、小菠菜、西红柿、西瓜、无花果等都是外来物种,它们不仅没有造成相关危害,反而让我们从中获得了巨大的益处。”张国良说,“并非所有的外来物种都是有害的,正确引种可以增加生物多样性,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
“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科学性的角度出发,较为合理的做法应是参照生态系统的不同情况来定义。”张国良说。
张国良介绍,“外来物种”与“本地物种”是针对特定的生态系统划分的,是否构成外来物种入侵,并不以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地理界限作为判断依据。
陈宝雄说,外来生物入侵是一个小概率事件,约有10%的外来种被引入到新的生态系统后,可以不依靠直接人为干预而自行繁殖成为归化种,即入侵时间较长,且已经融入本地动植物区系当中、参与当地生态过程的物种;归化种中,大约10%能够造成生物灾害成为外来入侵种,“从外来种变成外来入侵种其实概率很小,大多外来物种是中性的,只有少数会造成负面影响。”
张国良介绍,对于物种引进,我们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植物检疫条例》明确:“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引进一个物种前,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会组织开展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明确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确定是否出具检疫审批单。同时,物种进来后,监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引进单位的基地进行检查,进行风险监管。
生物防治是最经济、生态和持续有效的技术方法
近5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13次全国性外来入侵生物灭除,针对紫茎泽兰、豚草、福寿螺、水花生、水葫芦、薇甘菊等危害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较为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了集中灭除。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组织开展各类铲除活动2000多次,灭除3000多万亩外来入侵生物。同时,组织制定了23项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防控的技术标准,为外来入侵防治提供了参考标准。
“生物防治是控制外来入侵物种最经济、生态和持续有效的技术方法。”张国良介绍,截至目前,已经在全国建成30余处外来入侵生物天敌防治基地,在防治水花生、水葫芦和豚草等重点外来入侵物种方面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在海南建立4个椰心叶甲天敌工厂,寄生蜂日生产规模达到200万头,累积生产28亿头,控制效果达到85%以上;在湖北、四川等地共建立20处水花生天敌繁育基地,辐射防治面积在200万亩以上。
“目前在外来物种管理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和协作机制不完善的地方,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陈宝雄坦言,比如引种审批中的风险评估制度,不同部门采取不同的技术标准,一些可能对生产有益的物种却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又如口岸截获的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如何及时在相关部门之间共享,以便减少在放行、贸易、运输等活动中引入外来入侵物种的几率,相关机制还需完善。
本版制图:蔡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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