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扫黑恶 法正佑平安
福建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深挖彻查摸排线索 铲除黑恶滋生土壤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根治基层腐败,打掉“保护伞”。
全省法院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一方面,坚持从严惩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结涉“保护伞”案件13件40人;另一方面,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移送涉“保护伞”问题线索72条128人,彰显了我省法院“有伞必打、有腐必反”的坚定决心。
随着打击的持续深入,涉黑恶犯罪呈现新的特点: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对此,我省法院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957条;同时以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为纽带,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堵漏建制提出建议,构建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
去年8月17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某村委会原主任李新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包括李新林在内的6名村干部被依法严惩。此案虽尘埃落定,但法官对案后的思索仍在继续:如何规范村居委会干部选举程序,防止黑恶势力向村居“两委”渗透?涵江法院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这份司法建议发出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2018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涵江区严把换届资格审查关,推出资格联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混入村“两委”班子。全区完成10轮联审,有53名候选人因存在“负面清单”被挡在村级组织外面。
据记者了解,为深入推进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省法院已于2018年11月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的意见》。全省法院着眼于边打边治边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5份,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
(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 通讯员 何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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