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脱贫攻坚工作:法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支振锋认为,脱贫攻坚还涉及部门之间的关系,比如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教育等,这些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都承担着脱贫攻坚的重任。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要协调这么多部门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仅依靠政策,还需要用一些法治化方式来梳理清楚。
习近平指出,完善资金管理。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增加投入,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加强资金整合,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行政法中的若干理念,建立合乎法律法规的体制、机制,包括列明禁止事项,让脱贫攻坚参与者清楚,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也包括列明允许事项,让人们明白哪些事情可以做应当做;还包括列明脱贫攻坚的路径和标准。这样有助于让广大干部群众清楚脱贫攻坚要经过哪些流程、具体每个流程如何去做,这样能够确保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全过程合理、合法、高效。另一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将会有利于遏制脱贫攻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起到反腐倡廉、防控腐败的效果。”杨建顺说。
“可以看出,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很大,我们一定要撸起袖子加油干,通过不懈奋斗来打赢脱贫攻坚战。在这个过程中,要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参与脱贫攻坚的党员领导干部,保证他们不滥权、不越权,不逾矩、不违规,不贪污腐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一个清廉干净的环境。”支振锋说。
习近平还指出,注重激发内生动力。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改进帮扶方式,提倡多劳多得,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
“打赢脱贫攻坚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贫困地区群众不完全是受到帮助的被动客体。群众需求是多样化的,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应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给他们主动参与的权利。比如说有的贫困户,可能自己想通过某种方式来致富,认为这种方式更具有可持续性,但是如果不给他参与、决定的权利,那么可能他现在脱贫了,过一段时间又会返贫,对此需要给予制度化保障。”支振锋说。
关爱党员干部激发更大热情
2018年,《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法治不仅仅在于保护群众的权利和义务,更能给群众提供稳定的预期。以对财产权的保障为例,很多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己发展产业,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这就涉及创新、研发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涉及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通过法治方式,可以保护这些创新创业的个体经营者的财产权,让他们能够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去投资、创业、创新。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法治的保障大家才能有恒心。”支振锋说。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还指出,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应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全面落实贫困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也要注意对党员干部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其他权利予以保障。现在的确在一些地方有的干部存在劳累过度的情况,这是比较让人心疼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社会的宝贵财富。党员干部要能够顶得住、顶得上,不怕牺牲,克服困难,但今天毕竟是和平年代,我们也要尽可能科学安排他们的工作,尽可能爱护党员干部。如果长期工作在脱贫攻坚一线并且表现出色的话,应该对他们的辛勤劳动进行一定的补偿或是个人发展、待遇上的认可,这样才会让他们觉得‘身累但心不累’,以更大的热情去打赢脱贫攻坚战。”支振锋说。
未来,法治还将继续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支振锋认为,脱贫攻坚不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而是一项综合、有机、全面的系统工程。用法治方式推进脱贫攻坚,并不是一定要制定专门的脱贫攻坚法律,而是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
杨建顺认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凝聚更多力量。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良法,完善程序和标准,科学合理设定裁量空间,实现用良法善治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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