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取消优化一批事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一半以上
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记者17日获悉,日前,我市《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并实施,《实施意见》要求,年底前,除特殊工程等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年底前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政府投资市政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房建类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到2019年底,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机制,基本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持续深化改革成效。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我市将通过加强前期策划,再造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深化审批监管,采取减、并、压、转、调等方式,首批取消27个事项和环节,合并31个事项和环节,调整28个事项办理环节,扎实推进改革。目前,“四多一简”等改革措施(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一审、多测合一、竣工限时联合验收)正逐步推行。
通过取消优化一批事项环节,大幅压缩审批时间。例如,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取消公开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工业项目的“用地预审”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3个事项合并办理;将“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管线综合图审核”等原先需要单独审批的事项合并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事项。
此外,对交通工程项目,要求审批时间压缩60%以上,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平均260个工作日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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