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人员“自首大限”将至 百人红通已归案55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自首“大限”还有半个月
谈到今年的追逃工作,一份关于自首的通牒,不得不提。
今年8月23日,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共同发出《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
《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通牒,也为他们划出自动投案的“大限”。
按照公告的表述,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或者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告发出后几个小时,加拿大航空的AC11次航班抵达上海浦东机场,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结束了五年的外逃生涯,回国投案自首。
吴青。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同一天的上海,外逃24年之久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也回国投案,成为上海追回的出逃时间最长的外逃人员。
据统计,自《公告》发布以来,包括蒋雷、吴青等人在内,已有至少20余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有的人,甚至仅仅出逃了5个月。
例如,10月18日回国投案的张永福,距其2017年6月出逃仅仅过了一年左右。再比如,今年5月,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济南大辛庄村原党总支书记王伟新外逃至加拿大,短短5个月后的10月5日,他选择主动回国投案。
对此,中纪委网站曾发布文章称,《公告》向外逃人员发出最后通牒,再次昭示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毕竟,国外不是不法之地,海外也不是避罪天堂。
距离《公告》的“最后期限”还有最后半个月,给外逃人员留下的时间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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