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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养犬管理条例落实难:处罚力度小执法成本高

2018-12-11 15:33:03  来源:人民日报
  

  握好养犬的法治缰绳

  “给狗狗戴嘴套,多不利于散热啊!社区公园限时禁入,我们去哪儿遛狗呢?”

  “犬只出门就可能对路人造成威吓,不但要戴嘴套,最好少出门!”

  这是某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公布时网友的留言。如何规范养犬行为,虽然养犬者和不养犬者各执一词,但共识是要握好养犬的法治缰绳。

  养犬行为,如何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各地出台的养犬管理条例,落实情况如何?怎样更好地治理不文明养犬?近日,记者在上海、广东、湖南等地进行了采访。

  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养犬行为

  初冬清晨,湖南长沙黄兴广场上,一只金毛犬在步行街中间蹦得欢,项圈上的绳子已不见踪影。广场管理人员大声提醒,犬主人才匆匆赶来,将其牵离。

  类似的场景,在长沙街头并不鲜见。“都说自己家的狗不咬人,可要是不牵绳,谁能保准不伤人?”市民舒女士对此忧心忡忡。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民警林磊介绍,据公安局110统计,长沙市近三年涉犬警情累计达9376起,且逐年递增,养犬者和不养犬者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

  为改变这种局面,近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历时数年才完成,先后召开了立法听证会、部门征求意见会、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反复讨论修改,最终顺利通过。

  “关于养犬管理,目前还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但条例的制定充分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伟说,我国动物防疫法、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内容。

  根据民法通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中提到,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说,目前,我国关于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各地自行出台的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长沙市制定养犬管理条例,便是近年来各地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养犬管理的一个缩影。记者了解到,例如,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上海市2011年出台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城市养犬作了详细规定。

  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丹阳说,在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外在的约束机制。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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