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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调岗员工能说“不”吗?应以“双方合意”为基础

2018-11-29 15:35:31  来源:厦门网
  

  案例2 白班调成夜班,员工起诉索赔

  7名原本上白班的老员工突然接到通知,被要求调岗到酒吧去上夜班,这种情况,员工有权说“不”吗?集美区法院曾受理过一起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

  老秦等7名员工在一家宾馆工作多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五人为服务员,两人为保安。但后来宾馆通知这7名员工,因宾馆效益不好,无法继续营业,拟将老秦等7人调至宾馆股东名下的酒吧继续上班,上班时间为“晚上7点至凌晨3点”或“晚上6点30分至凌晨2点30分”。

  面对这样的岗位调整,老员工老秦等7人表示,7人年龄均偏大,调换岗位的工作时间、岗位性质、待遇等均与原单位不同,因此7人都表示拒绝去酒吧。

  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老秦等7名员工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宾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年贡献奖共计121082.84元。

  法官说法

  擅自调岗不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秦等7人与宾馆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工作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宾馆应与老秦等7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7人的工作岗位。本案中,宾馆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最终,经法官释法,并积极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宾馆同意一次性补偿7人共计45460元。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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