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主见义勇为后为何被罚款? 警方详解始末
店主:愿意接受处罚
此次事发的火锅店是家开业8年的老店,店主曾老板今年已经五十多岁。据其妻子陈女士介绍,他们是夫妻店,平时来的都是住在附近的回头客,这样的事情之前从未遇到过。
曾老板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当晚他一直在店门口待客,看到林某鹏在路边站了很久,一直在往食客这边看,后来就走过来坐在了占女士身边。“他一坐下来,手就开始往女孩背上放,我上去问他干什么。” 曾老板说。
后来,就发生了视频监控中出现的场景。而对于那“多踹的一脚”,曾老板表示,因为他当时看到有男人这样对待一个女孩子很生气,也怕他爬起来再去伤害他人。同时,还因为这场混乱让好几桌生客在慌乱中跑了单,他一生气,就又踹了林某鹏一脚。
对于警方200元的处罚,夫妻二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曾老板说,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那罚款还是得交。
曾老板说,事情发生后,来店里吃饭的熟客都会拍着他的肩膀赞叹他的见义勇为。也会有还不知情的人过来打听,陈女士会回答,人已经处理了。
至于以后店里再遇到此类情况,夫妻二人已达成一致。曾老板说,再出事,我们肯定还是要管的,只不过会注意方式方法。陈女士说,今后他们肯定会在控制局面后第一时间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理。
据了解,22日上午,当地街道工作人员已经联系到陈女士夫妇,将对曾老板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
专家:应以停止不法侵害为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王旭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见义勇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法律中所有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则都适用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必须遵循一定限度,那就是以消除不法侵害为界限。
王旭介绍,见义勇为并非法律名词,它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之一。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同时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王旭称,防卫过当最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防卫行为实施时,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基于之前考虑,认为对方还会继续进行不法侵害造成错误判断而予以反击的行为,叫假想防卫。
在该事件中,曾老板同时存在防卫过当和假想防卫两种情况。王旭认为,当地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对曾老板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
针对公民如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见义勇为,王旭提出两个要素:首先要冷静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发生。其次,如果的确存在客观真实的侵害,也必须遵循以消除侵害为目的的限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是最妥当的处理办法。(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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