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被判赔4900万元 为何这么高?
解读
5倍违约金是否合理?
那么,江海涛与虎牙公司协议中的5倍违约金是否合理呢?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违约金能约定多少倍,这方面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主要是由签约双方来定,法院是不管的。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查明,2017年6月8日,虎牙公司、江海涛签订了《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双方确认,为提高江海涛知名度,虎牙公司花费巨资推荐江海涛参加浙江卫视举办的大型综艺节目,虎牙公司已与节目组签约,并要求了节目组给予江海涛相关的资源和待遇。本次活动推广共计投入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双方确认将该等投入确认为江海涛依据原协议合作取得的收益。
在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上,江海涛认可实际收到收益金额为518万余元,此外,双方按照《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将600万元投入确认为江海涛依据协议合作取得的收益,江海涛合作收益共计1118万余元,因此,违约金为江海涛在虎牙直播平台获取的收益的5倍,即5593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虎牙公司的损失经评估为1.17亿余元,他们并未要求江海涛支付5593万元违约金,而是要求支付4900万元。
一审宣判之后,江海涛认为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的违约金过高,但他二审时并没有提交有效的理据论证4900万元违约金过高,广州中院将该条上诉理由驳回。广州中院在判决中指出,“虎牙公司仅主张4900万元,是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且已证明约定的合理性,理据充分,未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应予支持。”
此外,根据判决书,在案件庭审的时候,江海涛本人并没有到庭审现场,也没有提供证据。法院认为,江海涛经法院传唤,本人拒不到庭就有关事实陈述,且未提供证据,致使对案件违约金有重要参考作用的事实无法查明,法院认为应由江海涛承担不利后果。
对此,赵虎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生纠纷后,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但是这需要举证证明,“比如在新的平台挣了多少钱、证明没给原来的平台造成那么多损失,这些证据对最后违约金的数额都能起到很重要的参考作用”。
虎牙直播的公关21日告诉北青报记者,针对江海涛的案件,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一切以判决书为准。针对4900万元的违约金的金额以及偿还能力等问题,江海涛的代理律师邓勇告诉北青报记者,他需要联系江海涛,获得授权后方能回应,但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时,邓勇尚未给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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