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强制购物成植物人 消费者警惕不合理低价游
司法鉴定
认为基础疾病为主要原因
在治疗过程中,谋奶奶家人花费医疗费合计29万余元。谋奶奶家人认为,谋奶奶发病系因在香港遭强制购物引起,遂以谋奶奶为原告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将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及门市部所属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40余万元。
经当事人申请,一审法院对谋奶奶进行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会诊意见为:谋奶奶因“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术后”,曾在香港医院复苏后急诊,置入4枚支架,现因脑缺血时间长,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本次发病是在旅途中发热、劳累、所处环境不佳等诱因,以及导游未给予必要防护和及时救治所致,但患者基础疾病为主要原因。
鉴定意见为:谋奶奶目前状况构成一级伤残,旅游行为是其目前植物生存状态的诱发因素,建议参与度为30%-40%为宜。
旅游社上诉称签了“免责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健品公司组织谋奶奶港澳游,旅行社门市部收取团费,应当认定保健品公司及旅行社门市部是旅游组织者,与谋奶奶形成了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谋奶奶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保健品公司及旅行社门市部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旅行社共同赔偿183335.61元。
一审宣判后,保健品公司、旅行社门市部不服,分别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健品公司上诉认为,保健品公司不经营旅游业务,不是旅游合同主体,不应成为本案被告,且保健品公司不存在侵权或者合同违约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旅行社门市部上诉认为,谋奶奶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史,却虚假承诺身体健康、无威胁生命和引起严重后果的疾病,并在《责任说明书》签字书面承诺因自身疾病造成后果由其自身负责,存在主观过错,应当进一步减轻旅行社门市部责任。
二审中,针对旅行社门市部提出的谋奶奶隐瞒病史并在《责任说明书》签字承诺自担责任问题,武汉中院法官仔细查阅有关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查明谋奶奶所参加的港澳游旅游团成员均为中老年人,《责任声明书》为保健品公司统一提供的文本,参团人员均经保健品公司要求在《责任声明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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