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污水直排厂外 工厂主获刑
福州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2018-11-07 07:17:10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任思言
福州新闻网11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陈曦 陈敏臻)5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另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17294元。
据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9月,被告人陈某在福州市仓山区租下一处厂房开设塑料印刷制版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对工厂内生产的印刷模板胚进行电镀加工处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铜、锌、六价铬等重金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外。2017年8月,仓山区环保局对该塑料印刷制版厂进行执法检查。经勘察发现,该厂房内有多件从事印刷滚筒电镀加工的设备,但并未发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其未配套废水排放口,生产时电镀废液从槽体内漫流至车间地面,并直接排放至厂区外环境。经检验,该厂采集的废水所含六价铬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555倍,重金属铜超过国家污染排放标准382倍,锌、镍等也均超过标准值。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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