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拒载罚款:最高或可罚2000元
2018-10-31 15:33:27 来源:南方日报
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规定,对巡游出租车除规定情形之外拒载、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行为拟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种情形可以拒付车费
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10月15日至21日,广州市共收到出租车服务质量类投诉380宗。其中拒载114宗,占总数30%;绕道94宗,占比24.74%,总计超过五成。议价、中途逐客、服务态度差等其他类投诉分别为70宗、27宗和75宗,占比为18%、7.11%、19.74%。
此次制定的《草案》细化驾驶员客运服务规范,明确禁止拒载、绕道、中途逐客、拼客、不按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罚则。对于驾驶员在规定情形外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障乘客权益,《草案》还明确了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的七种情形,分别为巡游出租汽车不使用计程与计价设备、计程与计价设备显示金额不清,或者计程与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巡游出租汽车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巡游出租汽车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除本条例规定情形外,驾驶员中途终止载客;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等。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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