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施行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
北京:电动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道路行驶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11日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道路行驶。根据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2018年11月1日条例实施前购买的,在2019年4月30日前均可办理注册登记。
针对未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且于11月1日前购买的,可以申领临时标识,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西安: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11月1日实施。西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将全面禁止吸烟。在餐厅、酒吧等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个人将面临10元罚款,经营单位面临500-1000元罚款。
山东: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进校园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不得超过8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
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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