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十七条措施促就业 企业不裁员享稳岗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可获补贴
2018-09-18 07:46:59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何佳媛
福州新闻网9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送出一大波促就业福利。
为鼓励创新创业,拓宽就业载体,我省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支持一批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对于经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权利。
我省将实施“护航行动”,对积极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对受市场因素影响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我省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将就业见习对象放宽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以上措施中应对市场影响促进就业新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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