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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扶老人反被讹 扶人者或因此事获征信加分奖励

2018-09-13 11:54:4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摔倒方称没想讹钱

  愿意道歉并赔偿

  曹先生的儿子小曹告诉北青报记者,曹先生今年47岁,这次摔倒导致他肋骨骨折,肺也破了,目前还在住院治疗。他表示,事发时,曹先生由于受伤可能也有点缺氧,不太清楚自己好好骑着车怎么就摔倒了,加上有路人指证是滕先生将其带倒,当时就报警了,以为滕先生是肇事者。

  对于滕先生所称家属曾要求其垫付医药费一事,小曹说,交警在调查时,其母亲确实指责过滕先生,也说过让他去医院看曹先生,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但我妈也不知道具体情况,当时我爸还在病床上下不了床,心里也着急。站在伤者的角度,我们有权利怀疑他是肇事者。”小曹称,家人尊重交警的判罚,不管是监控视频出来前或之后,也没有要讹诈滕先生的想法。

  至于滕先生所称要起诉曹先生的说法,小曹称,如果滕先生要起诉,他也没办法。交警调查结果出来后,他已经联系过滕先生,因将其误认为肇事者而道歉,并表示,希望滕先生列出其因此事造成的损失和金额,他愿意赔偿,并与母亲一同上门道歉。同时,小曹也对滕先生在父亲摔倒时扶人的行为表示了感谢。

  但对于小曹提出的补偿,滕先生拒绝了。他说,调查结果出来后,公司表示不会扣他的误工费。“赔偿不是最重要的,其实当时在交警队他母亲拒绝补偿我才很生气要起诉,但如果当时对方答应,我可能也不会收,因为考虑到曹先生还在医院,也要花钱。”

  小曹说,他理解滕先生的想法,那几天如果没能证明他的清白,交警的判罚会对他不利,后果可能很严重。

  小伙扶人行为

  有望征信加分

  滕先生因扶人被路人、伤者指为肇事者,因此受到伤者家属指责、被要求垫付医药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对方。对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表示,这其中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被指撞人并受到指责,滕先生被当众指责,会觉得名誉受损,涉及名誉侵权;另一个是因为扶人却卷入交通事故,损失了打车费等费用,涉及损失赔偿。《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起诉后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是要看证据情况。”

  周浩律师称,在交通事故中,伤者一时间摔蒙了,可能会误以为扶人者是撞人的,很难说他主观上就是想讹人。作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方,在指认肇事者时应当慎重,不清楚因何导致事故,也没有掌握视频或者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有认错的风险。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吕副科长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滕先生扶人的行为值得称赞,交警支队将联系相关部门,将此事纳入征信系统,对其给予加分奖励。他表示,曹先生的交通事故比较特殊,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多数情况下,事实比较清楚,但一般涉事双方也会首先去指责对方的责任,尤其是有人受伤的事故。双方在协商医疗费的垫付时,可结合交警调查的情况,咨询交警的意见。此外,医院的绿色通道机制和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机制也有助于解决医疗费垫付问题。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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