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辞的7条理由条条“扎心”? 工会可以帮到你
理由:“没有加班工资,上班无期限”
支招:要调研摸排情况、积极组织协商
“每天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这样的“996”工作制在一些民营单位并不少见,特别是在一些互联网公司早已成了默认的行规。
“如果再考虑通勤, 以北京市平均52分钟的通勤时间、19.2公里的通勤距离来算,很多人实际上是‘8106’的上班模式,早上8点出门,晚上10点到家,一周6天。”北京某互联网公司一位程序员向记者抱怨,虽然身体常常不堪重负,但看着办公室灯火通明,同事们还在加班,自己很难按时下班。
《劳动法》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加班不是没有前提条件、时间限制和待遇要求的,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此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当支付报酬。
今年1月,广东珠海人社局公布一则案例,珠海某公司因赶制订单,违法延长职工加班时间,平均达100小时以上,最长达147小时,但鉴于该企业就加班事先与工会和员工协商,未强迫加班,并能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积极配合劳动部门调查,因此人社局决定只对该企业予以罚款处罚。
“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为超时加班,即使职工自愿并支付加班费也违反了劳动法规。”广东一名工会干部表示,不少企业和职工认为,只要付了加班费、职工自愿,就是合法的,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超时加班是违法的。
“职工很少因加班维权,因为争议标的额小,取证困难。”这名工会干部建议,工会要在日常工作中调研摸排劳动者加班情况,了解他们所想所盼,积极与企业协商,表达意见,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理由:“没时间旅游”
支招:要在协商带薪年休假中起桥梁作用
“工作7年,只休过1次年假。”在日化行业做销售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按规定他每年可以有15天年假,但随着业务指标越来越难完成,同事今年几乎没有休年假的。而一到部门统计带薪休假率时,“没休过假的也会‘习惯性’签字,以保证90%以上的带薪休假率”。
社科院近日发布的《休闲绿皮书:2017~2018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也印证了这一现象。报告显示,在带薪休假方面,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但落实起来并不容易,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显示,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的时间来降低成本,不愿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岗位,往往不敢维护休假权益。尤其是农民工,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更是寥寥无几。
对此,全总相关人士指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职工休假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很普遍。全总为此已要求各级工会加大推动此项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业内人士指出,工会组织在破解带薪休假难中具有先天优势。工会就在职工身边,用人单位只要不落实带薪休假,工会能第一时间知晓,并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工会可以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细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带薪年休假过程中起到桥梁作用。
(记者 彭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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