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别人小车交通违法可自助处理 需事先备案
进入“交管12123”手机APP业务中心,便可选择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有扫码备案和短信验证备案两种备案方式。
福州新闻网8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丹 通讯员 榕交警)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交警部门获悉,为方便当事人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包括扩大可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范围、优化备案流程等,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更便捷。
此次优化措施的最大的变化是,取消非本人车辆绑定限制,一个驾驶人最多可绑定3辆非本人车辆。
公安部交管局也特别提醒,此次优化,以及当前部分地区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设备,对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不存在任何影响;在窗口处理交通违法无需事先备案。网上关于“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化,9月1日前抓紧处理”的说法系谣言。
优化措施一:
可备案车辆范围扩大了
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者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备案非本人机动车。
原本对累计备案车辆的数量有限制。现在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备案非本人小型机动车的,取消了累计数量等条件限制,允许同时备案任意3辆非本人小型汽车。
备案后,驾驶人可以随时解除备案并重新备案其他非本人小型汽车。
此外,若原来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驾驶人就不能备案这辆车,现在取消了这个限制。举个例子,机动车所有人张先生不是该平台注册用户,他的女儿张女士以前不能备案其父的车,也就不能在线自助处理因驾驶这辆车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而现在可以了。
优化措施二:
备案他人车辆流程简化
机动车所有人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两种方式;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短信验证备案”方式备案。
扫码备案时,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生成机动车二维码,驾驶人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机动车二维码并按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即可;短信验证备案时,驾驶人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中输入备案机动车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等信息,系统会自动将短信验证码发送到机动车所有人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驾驶人输入短信验证码并验证通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即可。
此外,还新增了机动车所有人查询备案信息、解除备案关系的功能。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实时在线查询本人名下机动车辆被他人备案的情况,并可以直接在线解除备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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