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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屋顶种菜引纠纷到底该谁管? 物业:不好管

2018-08-27 17:16:26  来源:武汉晚报
  

  律师:楼顶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

  “小区屋顶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不能成为某个业主或者某些业主的私家菜地与花园。物业公司发现后可以进行制止,如果制止无效,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恢复原状。”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对记者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也明确指出:通道、楼梯、屋面及屋面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

  “居民如果要占用楼顶种菜,需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汪明说,对于私自种菜等行为,城管部门可根据相关条例进行执法。

  城管:种菜涉及到违建

  或损坏公共绿地才介入

  小区环境作为市容的主要组成,属于城市管理的一部分。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城市容貌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居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不得占用空隙地种植蔬菜;第九条规定:建(构)筑物的屋顶、平台、外走廊,应当无垃圾、吊挂物和随意堆放的杂物,不得违法搭建附属设施。

  对此,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个规定中所说的空隙地是指小区地面的空隙地,而非屋顶的空隙地;屋顶种菜也不能被认定为垃圾和杂物,所以城管如果对屋顶种菜执法,并没有执法依据。“除非种菜涉及到违建或损坏公共绿地,城管才会介入。”

  记者查询到,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曾在2014年6月发布过《关于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整治侵占公共绿地或者其他公共部位(场地)种植蔬菜,在公共区域或者在自家院内饲养家禽,对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等“种菜养鸡”行为;并明确由城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种菜养鸡等问题的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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