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调包茅台 6名服务员配合作案涉案金额10余万
6名服务员配合作案
由于该案性质恶劣、涉及嫌疑人多,景田派出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深入调查发现,上家邓某会在约定地点将假“茅台酒”交给肖某,由肖某带回酒店藏好,另外5名服务员负责寻找目标。当有顾客带来真茅台酒时,包间服务员会通知肖某,肖某将假“茅台酒”拿到酒店备餐间悄悄换走真茅台。一般情况下,嫌疑人会选择带有两瓶茅台酒的客人为目标,在客人喝完第一瓶真茅台酒后,感觉客人微醉时,服务员便会将第二瓶用假茅台酒换上。
一瓶价值2000元左右的真茅台酒,被服务员以1000元到1300元的价格(以茅台酒年份计算价格)卖给上家邓某,“假茅台酒”则是由低价酒调配而成,成本一瓶才几十元,服务员获利后再进行分赃。
缴获60多瓶假茅台
6月15日,专案组民警经过多日蹲守摸排,在该酒店及酒店宿舍内将另外5名涉嫌掉包茅台酒的嫌疑人抓获。6月26日,又将涉嫌售卖假“茅台酒”的上家邓某抓获,共缴获60余瓶假“茅台酒”。
经过多日奋战,景田派出所将这一个长期在辖区酒店掉包真茅台酒的盗窃、销赃团伙打掉。目前,已依法将7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串并案件50余宗,涉案金额10余万元。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
“掉包计”不影响盗窃性质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威表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当中涉及金额10余万元,已经符合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掉包计,即把真酒拿走的同时换上了一瓶假酒,但并不影响其拿走真酒的这个盗窃行为,不影响这个盗窃行为的性质。
酒店服务员用假酒掉包和饭店直接出售假酒不同,饭店出售假酒涉及到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是酒店服务员用掉包计,相当于盗窃了消费者的财物,这也是在消费过程当中应该保持警惕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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