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实名制下,骗子千百张卡哪来的?
用假身份证办手机卡、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大量买卖银行卡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用假证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办手机卡,买卖银行卡,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出台的手机卡实名制、银行卡限卡令等在实际操作中落空。
——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2015年,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电信企业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
李刚介绍,涉案犯罪嫌疑人一方面购买大量实名制前“囤积”的手机卡,另一方面通过收购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假身份证批量办理手机卡,电话入网系统虽然录入了用户身份信息,但实际上并非使用者的信息。据估算,该犯罪团伙买卖的手机卡有上万张。
——银行卡限办难限卖。原银监会2015年底印发的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办案民警坦言,虽然银行限制了办卡数量,但对非法持有、买卖的相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因违法成本很低,犯罪分子大量买卖银行卡,银行卡限卡令和账户实名制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同样落空。
涉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只要给钱,就有人愿意办卡,一家银行办一张卡给100元,5家银行办5张卡就是500元。办好的银行卡上会标注姓名和密码,然后销往境内外。
2017年8月,一名男子携带92张银行卡在深圳罗湖出境过关时被查获,而这92张银行卡,全都不是其本人的。负责查验的关员告诉记者,这些银行卡分属10家银行、20多人名下,属非法持有。
记者注意到,目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被犯罪分子利用。李刚表示,用制作的假身份证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诈骗分子得手后,将赃款从银行卡转到第三方支付账户,又从第三方支付账户转到银行卡,频繁操作,层层转账,“漂洗”后的钱就很难追查下去。
管理规定要长出“牙齿” 实名制需落到实处
据统计,在深圳龙岗区,2017年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占全年案件量的七成。李刚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案高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遏制诈骗“咽喉”的“两卡”没有管住。
广东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工程师郭宏伟表示,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为上游,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为中游,以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为下游,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色产业犯罪链条。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屡打不绝,很大原因就在于“上游的非法获取源头难挖、中游的非法买卖环节难打”。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要让管理规定长出“牙齿”,手机卡、银行卡办理、使用全程加强监管。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应该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做到人卡对应。将银行卡买卖、非法持有等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提高违法成本,通过切断渠道来杜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
“除了加强‘两卡’监管外,还需要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王征途说,相较于传统银行业,第三方支付的处罚依据大多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将部门规章提高到立法层面,增强监管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聂立泽表示,公众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贪小便宜向他人出售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带来法律风险。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