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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措施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

台胞可参评福建省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018-07-10 07:34:40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何佳媛
  

  福州新闻网7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新华社记者 许雪毅)鼓励台胞在福建申办福建省非国有博物馆;台胞可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省属文艺院团的演艺岗位、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创设计岗位等紧缺人才,可聘用台籍高素质人才……福建省文化厅9日公布了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17条措施。

  当日,在《福建省文化厅关于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这17条措施是对福建省66条实施意见中涉及文化部门有关条款内容的细化和落实举措,内容涉及文艺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人才等方面。

  此次出台的17条措施中,很多福建已经先行先试。福建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福建省文化厅在台湾同胞参评福建省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方面已在大陆率先进行尝试。今年台湾石雕大师廖德良成为首位获评福建省非遗传承人的台湾同胞,享受福建省代表性传承人同等待遇。下一步福建省文化厅将继续面向台胞开展福建省非遗传承人评选活动,扩大评审范围,并推荐台胞参评国家级非遗传承人。

  此次相关举措提出,允许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福建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我省还将为致力于公益文化服务的在闽台胞志愿者、义工提供免费培训;在福建自贸区内设立福建省图书馆分馆。

  据了解,相关政策之前已在福建自贸区先行先试。平潭自贸片区已有几家台资演出经纪机构,厦门自贸片区也成立了福建省首家台资独资演艺企业。政策的出发点是通过市场准入放开,促进闽台演艺文化交流发展。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福建省文化厅将于近期举办系列活动:7月13日至18日,与南平市政府共同主办“走万里茶道,寻朱子足迹”百名台湾学者(学子)福建南平摄影营活动;7月18日至25日,在福州举办“情系青春——两岸青年榕城行”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拟于8月在福州举办全省重点文化项目对接会;定期举办福建文创(西湖)市集活动。

  福建省文化厅还将搭建“台湾实习生来闽实习家园”平台。在去年邀请25名台湾实习生来闽实习、并有4人分别在莆田学院和福建省实验闽剧院等单位正式留闽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邀请15名台湾青年进驻省内文化企业、文创园区等单位进行深度的实习交流,帮助台湾创业青年通过亲身实践的方式深入了解大陆的就业与创业市场。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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