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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短期工长期工 统统参加工伤保险

2018-07-09 18:32:12  来源:福州日报社APP-掌上福州  作者:张铁国
  

  福州日报社APP-掌上福州7月9日讯 (记者 张铁国)为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等7个部门下发通知,决定全面推开福建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程建设项目自缴纳工伤保险费次日起,工伤保险覆盖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含流动性、临时性),直至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通知要求,按照“谁概算,谁保障”“谁预算,谁计取”的原则,明确费用计提,保障落实工伤保险费。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中。有关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应在造价文件末尾新增费用栏列支“工伤保险费”。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在申请建筑施工开工之前,都应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各社保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参保申请和工伤认定时,实行“优先参保”,做到“快认快结”。

  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先参保,后开工”,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开工,不参保”现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工作。部门之间要定期互通情况,建立协商议事、联合督导、有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力争实现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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