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反腐“半年报”:14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被公诉
监察法诞生 开启新时代反腐工作新征程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监察法的诞生,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
2018年3月23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10天之后即4月1日23时,“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发布,立即引发舆论关注。这是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打下的“首虎”。
与之前的通报相比,此次有3处重大变化。消息来源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涉嫌严重违纪”变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变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事实上,随着2018年省级地方两会的闭幕,各地省市县三级监察委陆续成立并公布了留置“第一案”。多地留置“第一案”开始于监察委员会挂牌不久,如江苏省、福建省留置“第一案”就是省监察委成立当天即开办。
各地留置“第一案”从采取留置措施到结束留置也十分迅速——陕西,24天;北京,28天;浙江,33天;新疆,35天;黑龙江,36天;江苏,46天……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有效缩短查办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反腐力量整合优势凸显。
另外,在已公布留置“第一案”调查结果的14个省区市,留置结束后被调查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7例涉嫌贪污,6例涉嫌受贿,3例涉嫌挪用公款,2例涉嫌行贿,另有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数额从50余万元、100余万元、600余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而对于各地留置“第一案”的进展,记者了解到,江西“留置第一案”已于近日宣判。5月17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兼报账员皮溢之贪污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皮溢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这起案件从3月3日立案调查,到3月21日解除留置措施,在19天内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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