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助力家政产业
五是开展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活动。在2016年以来连续两年创建90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基础上,2018年继续开展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的创建工作,并落实对每家示范性服务站给予每年5万元、连续不超过三年的补助政策。同时,认定10家“明星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并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六是推进“互联网家政”。支持各设区市建立完善公益性的家政服务供需和兼具家政从业人员、家政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共平台,主动链接征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补助;鼓励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年经营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网上交易额占总交易额20%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七是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执法。鼓励各设区市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家政服务诚信体系及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纳入全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家政品牌企业实行员工制、家政中小企业实行准员工制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家政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培训机制和监督机制。严厉查处家政服务违法经营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各级政府、社会媒体和个人家庭广泛参与家政相关活动,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的社会价值和积极作用。支持各地开展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举办家政服务节、家政服务业诚信企业评选、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明星评选等活动,对举办活动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四、本措施对“家政员工”怎么认定?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本措施里提出的支持举措?
本措施明确的“员工”是指,从事家庭保洁、母婴护理或家庭成员照料陪护(含居家养老)的服务员。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在福建省境内(不含厦门)注册经营一年以上,并主营家庭保洁、母婴护理或家庭成员照料陪护(含居家养老)的家政企业。其认定标准为:①工商营业执照中明确具有经营家政服务的;②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有关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资格备案手续的。
五、本措施中提到的“品牌企业”“企业年经营规模”和“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怎么认定?
对“品牌企业”的认定,国内以2015年国家人社部公布认定的全国百强家庭服务企业为准。对“企业年经营规模”认定,以每年委托的专项审计确认的企业对公银行账户流水量为准,但不包含商业保洁、学生托管、搬家服务等业务流水量。对“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认定,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发票及员工银行工资流水凭证为准。对新增门店使用面积按照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标准要求认定(25平方米以上)。
六、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可以重复享受奖励政策吗?
本措施明确的一次性补助或奖励对象,不得重复认领享受;单个企业享受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当年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即2018年5月起施行,暂定实施三年,由福建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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