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滴滴顺风车:上车前司机就知道你美不美了
法律空白:顺风车属“合乘车” 不受“网约车”相关规定约束
另一个值得人关注的焦点是,顺风车并不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网约车”,而被定义为“合乘车”,不受“网约车”相关规定约束。
网友“@寻香小巫”发布的一张顺风车评价页面。网络图片
一名法律专家介绍,我们常说的“滴滴打车”(包括滴滴专车、滴滴快车、滴滴出租车)法律上叫做“网约车”,属于经营性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开展网约车业务必须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监督。
而“滴滴顺风车”则被定义为“合乘车”,又叫“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是一种基于用户自愿的共享行为,法律上与“网约车”不是一个概念,不受《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限制。
那么对于“合乘车”就没有立法监管了吗?据业内人士称,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未出台完整的管理措施,但在《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提及:“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将“合乘车”的立法权限和管理义务下放到了市一级人民政府。
各城市人民政府又有何规定?记者查阅资料发现,鲜有地方政府为顺风车制定完整的一套管理办法,大多仅在网约车的相关规定中简单提及。比如郑州、深圳都出台了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征求意见稿,但相关规律的规定却迟迟未出台。征求意见稿中均提到:“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不过,据记者了解,重庆市、衡阳市制定了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暂行规定,比如重庆市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衡阳市明确规定“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但由于网约车平台审核不严等因素,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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