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敏:从无罪推理角度审视案件的检察官
吴俊敏
福州新闻网5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文/摄)不久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受贿一案。该案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作为专案组五名成员之一,来自鼓楼区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吴俊敏历时9个月,圆满完成公诉任务,于本月初结束北京、福州来回飞的日子,回到鼓楼区检察院。作为福州基层检察院第一个参与办理副部级干部案件的青年检察官,他坦言:“开阔了眼界,提高了站位,锻炼了宏观思考能力,精细化办案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淬炼,收获很大!”
入行六年,三十而立,吴俊敏已是鼓楼区检察院郑军检察官办公室的中坚力量。一路走来,吴俊敏保持着办案的高效率,仅去年前9个月就办理各类案件70余起。
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参加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百案评庭”暨“优秀公诉庭”评选活动时,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参加公诉仅1年的吴俊敏特意挑选了一个案情复杂的案件参加评议。
这是一起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跨省分销案件,事关食品安全,且有两地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公诉意见备受各方关注。“最初 ,市检察院批捕定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案件指派到鼓楼区检察院由我经办后,我审查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实施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非法经营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本案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法定刑为七年以上,因此罪名应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玲是宁德当地一知名品牌食用盐的仓库管理员。因为食用盐属于国家专营配额管理,看到市场对该品牌食用盐需求量较大,陈某玲经福州某中间商从山东购买工业盐并装入该品牌分装袋,销售给霞浦当地的海带加工厂。在辗转搜集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公诉罪名得以变更,各方评议无异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涉案金额的认定,其数值事关刑罚的轻重。
庭审中,陈某玲及其辩护人抓住实际销售金额无法确定、取证困难的问题拒不认账、激烈抗辩。一时间,量刑似乎陷入僵局。作为出庭公诉人,吴俊敏当即将举证立足点转移到进货金额上。“在当地食用盐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实际销售金额不可能低于进货金额138万元。”吴俊敏说。
2017年12月,吴俊敏捧回了“全省检察机关精品公诉庭及出庭公诉人”的荣誉。
2018年2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玲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郑军,是吴俊敏所在科室办案组负责人,也是在公诉科里看着这个“悟性颇高”的小伙子茁壮成长为身边得力干将的见证者。他说,吴俊敏是属于将理论功底跟办案实践融合提升得比较好的年轻人。
早年在律所的从业经历让吴俊敏兼具辩护人的视角,愿意从无罪推理的角度审视案件。因此,他的法理思维方式更客观、更全面。同时,吴俊敏也特别善于从实践中总结成熟的实务经验,近年来在法学理论领域开始崭露头角。一篇又一篇的理论文章公开发表后,吴俊敏的宏观思维得以不断拓宽,法理功底也越来越深厚。“作为一名勤办案、办好案的检察工匠,吴俊敏正在从工匠到大师的大道上加速奔跑!”郑军说。
吴俊敏一直不忘最基础的普法工作。兼任鼓楼区检察院青工委主任,积极参与“媛贞检察宣讲团”巡回普法活动,从检六年来,机关、企业、学校,不少地方都可以见到他的普法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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