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可出让冠名权广告权
福州新闻网5月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通讯员 邱慧芳 陈妍洁)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推进“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建设,省交通厅日前印发《关于拓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筹资渠道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农村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建设筹资模式,吸收利用各方资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四好农村路”建设投资大,2018年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为73亿元。目前,根据相关政策,我省普通国道新改建项目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一级公路80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400万元/公里;革命老区,一级公路100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500万元/公里;原中央苏区,一级公路120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600万元/公里。
根据相关职责划分,我省“四好农村路”筹资建立了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筹集机制。
《意见》提出,各地要将农村公路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与乡村旅游、美丽乡村等旅游资源开发统筹同步建设或联合打包建设,提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力量以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通过政府颁发证书、授予荣誉等方式发动沿线受益企业和各界人士筹资筹物建路。
通过发布倡议书、产业开发营销等形式引导乡贤和在外创业人员捐资捐物,统筹利用农村产业资源,以产业换资金、资源换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吸引贫困人员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实现农村公路建养管理与扶贫相结合。
强化路产路权开发,依法依规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拓展建设养护资金渠道。
《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标准,充分利用老路资源,降低工程造价;积极推行工程包模式,降低前期管理费用;逐一落实资金拼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