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基犬摔死后续:摔狗女子与狗主人均被拘留(图)
邻居曾与何某一起遛狗:我看她多喜欢那只柯基的
在小区花园里,记者偶遇了正在谈论此事的住户徐女士与秦女士。“听说是租户,昨天晚上都有不少人在楼下骂她(何某),喊她下来,后来她被警察带走了,目前还没看到回家。”徐女士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1月11日中午,她在家里听到一个女子哭得十分厉害,下楼查看,只看到一个女子抱着一条浑身是血的小狗跑了出去。
“我以前还碰到她(何某)一起遛过狗,我们家的小狗还和那个柯基一起耍过,看起来她多喜欢那个狗儿的,咋会这样呢?”另一名住户秦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柯基犬的外形十分好看,何某每次带小狗出来散步时,都会吸引不少住户的目光和夸赞,而何某表现得也十分受用。
律师说法:何某或涉嫌侵占 其可索要合理照料喂养费用
到底何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四川新闻网记者咨询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
王英占表示,何某帮小吴照料喂养了小狗,其本身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何某可以向小吴索要合理的照料喂养的费用,小吴也应当予以支付,但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索要高额回报可能涉嫌敲诈。
若小吴不支付合理的费用,何某有权不归还小狗,但依然有妥善照料小狗的义务。而就目前呈现出的情况来看,狗的主人小吴是愿意支付合理费用的,这时何某就必须完好无损地归还小狗,否则有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
何某不归还小狗,最终导致小狗高坠死亡。如果何某只是想掩藏小狗而不慎导致小狗坠亡,因何某行为本身不具有正当性,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小狗坠亡是何某故意为之,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何某应当承担赔偿狗的价值、小吴的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小狗价值较高,达到了刑法关于“故意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网上视频,何某在12日凌晨已在龙泉驿区洪河派出所内哭着道歉。究竟警方目前调查情况如何,四川新闻网记者联系了成都市龙泉驿公安分局政治处和洪河派出所,截至发稿时,还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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