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两会进行时)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辽宁代表团王尚典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发言。人民网记者 翁奇羽摄
河南代表团薛景霞代表在发言。本报记者 陈 斌摄
辽宁代表团陈健代表在发言。人民网记者 翁奇羽摄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被列为三大攻坚战之一。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最关键的就是防控金融风险。代表委员们认为,中国经济基本面好,政策工具多,完全能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利用时机 化解风险
在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看来,当前中国面临的经济金融风险主要有两点:一是实体经济负债规模较大,且隐含较多不良负债,应利用好当前宏观经济企稳向好的时机,及时清理;二是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太强,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容易导致整体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此要改革调整金融产品结构,引导储蓄者直接持有流动性低一点的债券或其他金融证券,提升金融稳定性。
“经济波折也可能来自于中国经济的供应链对外依赖度过高。比如,一些重要的上游产品,包括芯片、原油、天然气高度对外依赖,且来源比较集中。要从现在开始,适当减依赖度、增多元性、增储备。”李稻葵说。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金融风险这个底线必须守住。”全国政协委员、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表示,当前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稳中趋缓,去年增长速度高于预定目标。但前期积累的各种风险正在逐步显露,金融风险尤须防范。
“金融行业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金融风险的爆发可能会引发经济链条式崩塌。”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张兆安指出,近年来,金融风险有所显现,“类金融”“校园贷”“跑路贷”等金融产品五花八门,让很多百姓财产受到损失。
“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系统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说,此前出现的资金层层转移、价格层层加码现象,对实体经济降低成本起了反面作用,容易造成金融风险。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宋海说,虽然通过债务置换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但潜在问题不容忽视。
“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呈现出3个体征:第一,举债规模较大。地方政府债务率虽低于国际警戒线,但一些地方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导致实际债务负担较重;第二,举债主体多样,隐蔽性强。地方政府举债主体除了政府部门和机构,还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等;第三,越来越多的城投公司选择在境外发债,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宋海说。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裁谢卫说:“融资体系支持着经济发展,但当前中国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这一间接融资渠道,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所占比例只有20%—3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甚至80%的比例,这就增加了风险几率。”
完善立法 与时俱进
面对潜在的风险,应如何防范?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季认为,要聚焦重点、献计献策,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精心设计,优化方案,既不能“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也不能“拣到筐里都是菜、胡子眉毛一把抓”。
在发言和采访中,“立法”成为代表委员口中的高频词汇。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指出,国内金融立法的前瞻性还需提升。目前关于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规定主要是国务院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虽然设定了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红线或禁区,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丰富,很多都被有意规避或绕过。这导致金融市场秩序随着监管的松紧而变化。
“针对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法律法规没有对其明确规定,或者只有原则性条款。我建议立法规范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同时,相关立法要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根本,增设或修改关于资金运用的相关条款,强化违反资金运用规定的相关责任,提高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袁爱平说。
张兆安表示,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覆盖新的金融现象,应当修改完善,使法治与时俱进,跟上经济社会发展脚步。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表示,针对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的金融活动,应该明确刑法中洗钱罪的量刑,完善洗钱罪的认定标准和主观构成要件,同时出台取证方面的司法解释,通过制度建设突破在打击地下钱庄方面的法律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说,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制度供给目前比较缺乏。建议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地方性法规,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同时,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进一步支持、配合地方政府防范、处置金融风险。
创新手段 加强监管
加强监管同样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手段。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穿透式监管,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向世界贡献的“中国智慧”。“所谓穿透式监管,首先意味着账户编码可以‘看穿’。”中国散户股东较多、市场制度还需健全。姜洋认为,穿透式监管要求在交易所层面穿透到证券公司,看到证券公司背后的客户,使交易所具备强大的监测网络,对有意操纵市场者起到威慑作用,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于穿透式监管的举措,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原副主席刘新华表示赞同。他说,在这一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推进智能监管、科技监管,将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与稽查、执法、日常监管结合,始终保持对市场操纵交易、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生态。
“充分运用大数据是发现问题、科学研判、有效施策的重要基础。在工作中,由于数据不够精准以及关联度不够,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又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资料。”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主席胡曙光建议,推动数据共享,搭建政府数据一体化平台。按照信息类别,将各类数据进行统一汇集,建立目录体系标准。推动技术平台和资源目录平台联动,实现信息源与数据平台的实时对接。
专业人才的力量也不可或缺。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表示,专业人士要为防控金融风险提供专业服务、为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作出贡献。
谢卫也指出,金融监管要更加精细化,需要优秀的专业人才进入监管体系。“希望深化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改革,让更多专业人才参与到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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