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 规定经营内容和方式
2017-11-01 10:07:26 来源:福建日报
东南网11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蔡强)我省将对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小餐饮业主需要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后者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小餐饮登记证。
据介绍,小餐饮是指有固定店铺,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是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取得登记证之后,小餐饮也不能想卖什么就卖什么。办法明确规定: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网络订餐经营,不得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海(水)产品、冷荤凉菜、自酿酒、散装白酒、自制生鲜乳饮品等高风险食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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