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警解读文明新规:车不让人、租赁单车违停都要罚
本月起,《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厦门市制定的第一部针对文明创建、规范公民公共文明行为的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违规横穿马路及违规停车等三类交通陋习,被列入了重点治理清单。
今日,厦门市交警以《规定》为基础,对三类交通陋习的危害与处罚规定进行解读,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确保《规定》的落实,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车不让人最高罚三百元
违法危害
车不让人,首先威胁到行人的通行安全。与机动车相比,行人处于弱势地位,倘若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受到的伤害一般远高于机动车内人员。本着“生命价值高于一般权利”的原则,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对弱者的保护,也是对生命的尊重。此外,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所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必须礼让行人。
其次,车不让人违背了社会公德。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也从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处罚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处一百元罚款;
(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处二百元罚款;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处三百元罚款;
(四)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交警解读
多年以来,“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一直备受厦门市交警关注,长期不懈的严管重治让这一类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少。不过,仍有小部分驾驶人漠视法律,未按规定避让行人。《规定》的出台进一步重申这一违法行为的危害及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将促使“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文明新风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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