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高考加分政策有调整 取消部分加分项目
2017-09-30 08:31:48 来源:东南网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记者 张立庆)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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