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8个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每县奖励30万元
2017-09-21 11:23:18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9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期,省财政厅安排“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奖励资金540万元,主要面向2016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的18个县,其中每个县获得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经费。
据悉,奖励资金将按“以奖代补”的形式,专项用于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图书、仪器设备及校舍修缮等办学条件补助,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及其他个人补助项目。
2016年入选“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名单
莆田市(1个):仙游县
漳州市(6个):芗城区、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龙海市
南平市(5个):顺昌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建瓯市
龙岩市(3个):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
宁德市(2个):屏南县、周宁县
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平潭县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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