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惠及28748人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记者9月19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城乡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2018年1月起,宁德市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据介绍,调整后,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霞浦县、古田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92元提高到552元;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2元提高到512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城乡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对于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救助供养标准提高20%。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后,原标准高于新标准的,保持原标准不变;新标准高于原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调整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每人每月780元;霞浦县、古田县每人每月718元;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每人每月66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7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600元;霞浦县、古田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38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4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52元;寿宁县、屏南县、周宁县、柘荣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28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512元。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8870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169.54万元,当月人均补差为320元;城乡特困对象1987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8327.02万元,当月人均补差额为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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