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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扶持每个重点县建设1个以上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

2017-09-14 16:56:43  来源:东南网  作者:林先昌
  

  东南网9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我省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记者获悉,省级财政采取四项措施支持实施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贫困家庭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计划》明确,可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予以帮扶。鼓励各地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特点,设置一定比例的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对于贫困家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见习计划,按当地规定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计划提出,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就业扶贫基地,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扶贫对象达到一定人数的,给予授牌表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好各项奖励政策。

  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特别是村平台建设,对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承担就业扶贫工作的村工作平台,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奖励补助。

  对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给予150-300万元经费

  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购买承接主体可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对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按绩效考评等级给予150-300万元经费支持。

  对贫困家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扶持每个重点县建设1个以上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可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计划提出,支持各地在乡镇、村培育设立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可按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将重点县人才需求列入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进一步将补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发放生活津贴。

  对重点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2年合计16万元资助。扶持每个重点县建设1个以上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给予每个站点一次性建站补助5万元,选派1名“三支一扶”毕业生进站工作。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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